律师解析:身为贷款担保人的您,当借款人未能如期归还借款时,您有可能须承担起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义务。 然而,具体是否由您来承担此项责任,则需视您所担任之担保类型而定,即究竟为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 若是前者,债权人仅可径直要求借款人应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 反之若属于后者,债权人可视情况选择要求借款人或是作为担保人的您,在您所提供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起保证责任。 通常而言,您会被要求先行垫付因借款人未按时偿还之债务,随后方可依法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